行业新闻

重庆等多部门联合印发自动驾驶路测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1日 来源:未知 编辑: 责编: 终审:
       3月15日,据重庆市经信委官网消息,为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装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机动车辆上公共道路开展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城管委联合制订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开展“路测”的主体、测试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安全性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细则》明确,测试主体为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其它科技型企业。同时,测试主体应按评审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且,相应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应达到测试基本要求。
       《细则》规定,测试车辆驾驶位上配备有该车通过审核的测试驾驶员,测试车辆须在车身张贴醒目的“自动驾驶测试车辆”标识,测试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间隔休息时间不低于0.5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
测试车辆上道行驶前,测试驾驶员应当对测试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若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的,不得驾驶上路开展测试工作。当测试车辆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测试驾驶员应立即停止测试,保护好现场并即时通知或报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测试管理单位、测试主体。
       此外,《细则》还规定,测试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或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测试驾驶员、测试主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等法定部门的认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或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或测试管理单位监测认定测试车辆不能满足测试安全要求的,测试管理单位有权终止测试主体所属测试车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