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十点在计财部部长吴波的主持下,开展了关于《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学习。
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4月4日发布了《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这是自1994年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对税率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此次税率调整的主基调为:降税率,减负担。其主要内容如下:
1、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简言之,此次调整就是将17%和11%税率各降低一个百分点。为企业切实的减轻了税赋负担。
通过这次对财税新策的学习,增强计财部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