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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浏览次数: 日期:2019年03月25日
       为加强财务管理,增提高财务人员涉税能力。3月21日下午,在计财部部长吴波的主持下,在公司办公室开展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的学习,具体如下;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公告称,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计财部人员收货颇多,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